对省十四届二次人大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相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省支持比例的建议》(第5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促进相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市县资金自筹压力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2022年省政府《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共建模式;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模式,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十四五”以来,国家持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2021年3月3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普通国道建设补助标准较“十三五”已有上浮。同时,省上在制定“十四五”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区域地形地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陕南、陕北和脱贫县(区)、革命老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项目补助标准较一般标准予以上浮,总体上山区县要明显高于平原地区。
对于您提出的提高相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省支持比例的建议,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重视。2023年2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陕西省“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省级投资激励机制(试行)》,从2023年开始,加大省级交通资金投入,在现有补助政策基础上,对于按要求建成通车、交工验收合格的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标准予以奖补,进一步减轻市县自筹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努力争取更多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我省相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周任重 电话:029-88869037)